(新加坡19日讯)“美女工程师遭弃尸案”下判,被告今早被判处终身监禁,逃过死刑!
由于被告已经毁尸灭迹,高庭法官下判时指出,无法证明他是否以残酷或恶毒的手段行凶。
《新明日报》报导,已婚并育有一子的邱贵福(50岁),涉嫌在2016年7月12日上午8时以后,在一辆黑色宝马轿车内杀害31岁中国籍女工程师崔雅洁,载着尸体游车河多个小时后,移尸到林厝港8巷焚烧,毁尸灭迹。
这起弃尸案今年3月在高庭正式开审,经过11天审讯,高庭法官林茵倩今年7月判他谋杀罪名成立,并在今早判他终身监禁。
由于被告年龄超过50岁,因此豁免鞭刑。被告闻判时相当冷静镇定,没有露出任何表情。
高庭法官下判时说,最高法院上诉庭曾指出,死刑判决是罪犯面对的最终极判决,只应在最慎重的考量之后,才能做出的裁决。
她指出,虽然被告为了脱离财务压力、避免被揭穿,以及担心人生遭死者摧毁,具有杀人的动机,但即便如此,她并不认为这些行为足以判他死刑,控方也没有要求这样的判刑。
“证据没有显示,被告在2016年7月12日第一次与死者见面时,就有意图杀死她。他很有可能没有意识到死者当天真的会找他的公司负责人理论,而被告过后也开车到裕群地铁站接死者,并将她带到一个僻静的地方让她平静下来,相信他的原本的计划只是想劝阻死者。”
史上第2起“无尸定罪”案
新加坡史上第2起“无尸定罪”案!
尽管被告在发现死者变得一动不动后,并没有报警求救,事后也费尽心思毁尸灭迹,但高庭法官认为这与量刑考量无关。
不过,由于被告已经毁尸灭迹,因此没有足够证据显示被告的行为是残酷或恶毒的,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死者遭受持续攻击。
控方在判刑陈词中指出,第一起“无尸定罪”案发生于1963年,当时被告洪山尼为骗取巨额保险金谋杀舞女女友石清菊。
案情显示,洪山尼带石清菊到姐妹岛一带潜水,女友尸沉大海,无法寻获,但控方凭环境证据,把洪山尼送上了绞台。
没有尸体和验尸报告
法医无法确定死者的死亡时间
控方在判刑陈词指出,由于没有尸体和验尸报告,法医无法确定死者的死亡时间以及被告如何掐死死者、掐死者脖子的力度,和掐她脖子的时间持续了多久。
控方说,虽然被告在庭外录口供时清楚表明他用力压住死者的脖子,但至于他在掐死者脖子的过程持续了多久,仍没有办法断定。
因此,由于控方无法证明被告是否是在发现死者一动不动后才持续掐她脖子,因此无法指被告的干案手法残酷或恶毒。
另一方面,辩方指出,被告不可能有预谋干案,因为他的干案手法“笨拙”,因此要求高庭法官判他终身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