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22日訊/更新於14:40) (加影22日訊)“車禍演變成謀殺命案”;撞死死者的41歲華裔司機,今早被押往加影法庭面控謀殺罪名,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被告代表律師也投訴,被告被扣留期間曾遭屈打成招。
被告今日被押到法庭時身穿黑色上衣及長褲,神情淡定,沒有刻意意避開媒體鏡頭。
控狀指被告姚偉良(譯音,電腦程式編寫員)於本月10日下午1時至2時之間,在南北大道293.6公裏處,謀殺巫裔男子賽莫哈末丹尼爾(29歲,銀行經理),抵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
通譯員以馬來語念出控狀後,被告點頭以示明白。由於涉及謀殺條文,必須交由高庭審理,推事庭並沒有認罪記錄。
較早前,被告代表律師瓦吉斯指出,被告在扣留期間曾遭毆打及被逼認罪,因此要針對此事做出投訴。
他說,本月13日,被告曾被帶往加影醫院就醫,原因是扣留期間被毆打。他也強調,被告多次在扣留期間,向警方否認有意傷害死者,但最終被迫在謀殺罪名下招認罪行。
因此,他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31條文,要求推事諾阿菲達審理被告的投訴。
此案主控官為諾阿菲占副檢察司。推事諾阿菲達擇定此案於9月27日過堂,而被告不獲保釋,接著會送到雙溪毛糯監獄。
根據警方調查,案發前,死者與嫌犯轎車在駛出新街場收費站時,死者轎車不慎撞到嫌犯轎車尾部,相信嫌犯不滿被撞,兩人之後在大道一路追逐及互相挑釁,直至在事發地點,雙方把車停在大道下車理論,最後大打出手。
當時,路過的駕車人士紛紛停下勸架,事件原本已平息,兩人事後也各自返回車;但死者疑怒氣未消,反而從車內取出棒球棍,猛敲嫌犯轎車車頭,而嫌犯相信一時心慌,猛踩油門撞上死者。
拍攝:劉凱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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