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訊)警方講到做到!6名父母昨晚因孩子在外涉及蚊型腳車行為,被警方援引2001年兒童法令第33條文逮捕!
這6名父母不隻被傳召到警局後,親手接獲罰單和被警方錄口供,更將在上述條文下被控,在此條文下一旦被控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6人完成口供程序後,獲警方口頭保釋出外,警方也將在調查完畢後將報告提呈副檢察司,讓後者做出提控與否的定奪。

腳車扣押回警局
安邦再也警區主任諾阿茲米助理總監說,來自安邦再也交通執法與調查組警員,昨晚8時51分在安邦哥沙花園取締6名涉及蚊型腳車的孩童和未成年少男。
他說,警方充公了6輛蚊型腳車,並將這些腳車扣押回班登英達警局。
他說,被扣留的孩童和未成年少男分別是11歲(3人)、16歲(2人)和15歲(1人),其中2人(15歲和16歲)已輟學,餘者則就讀小學和中學。
“6名孩童和未成年少男的父母,較後同樣被傳召到警局,並被警方援引2001年兒童法令第33條文,即讓孩子在沒有任何適當的照料和監督下離開身邊,接受調查。”

諾阿茲米說,這6名父母,有者是從事保安工作、小販和酒店管理,他們接獲罰單和錄完口供後,已獲警方口頭保釋出外。
武吉阿曼交通執法及調查局總監拿督阿茲曼日前發出警告,若父母疏於照顧孩子,讓孩子成為蚊型腳車黨,警方會援引2001年兒童法令對付他們。
他說,他已下令全國交通執法及調查組,必須嚴厲對付蚊型腳車黨,包括加強取締行動的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