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9日訊)華裔單親媽媽涉嫌借出個人銀行戶頭,充當詐騙集團的“錢驢”,落網後今日面對7項控狀;她隻對前三項控狀認罪,遭判罰款1萬9000令吉,無法償還則以坐牢半年取代。
基於被告堅持否認另4項提控有罪,芙蓉推事庭準許她以1萬5000令吉,外加一名擔保人才能保外,案訂1月23日過堂。
被告侯翠萍(譯音)認罪的3項控狀,是指她於2018年至4月24日、3月15日及3月22日,出借她個人在豐隆銀行的銀行戶頭,先後接收麥妙好(譯音)轉入的5000令吉、5000令吉和2000令吉,抵觸刑事法典424項條文(不誠實或欺詐轉移或隱瞞財產)。
一旦罪成,可被判處不超過5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的代表律師諾阿茲詩向推事瑪爾雲求情時說,被告隻是收入微簿的普通書記,還是育有兩名孩子的單親母親,要求推事從輕發落。
推事瑪爾雲基於被告在前三項控狀認罪,判她被罰款3000令吉、8000令吉和8000令吉,以示懲戒,無力繳還則需坐牢半年取代。
由於被告在另4項提控不認罪,推事準許對方以1萬5000令吉,外加一名擔保人保釋候審;此案主控官為瑪斯莎菲琪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