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人力资源部指出,在管制期,雇主不得削减员工薪金和津贴。
该部今日在官网发布最新的问答录中提到,雇主也不得强迫员工拿年假,或在不遵守劳资合约的情况下解雇他们。
问答录:
1.管制期延长14天,雇主是否必须支付员工工资?
答:是,雇主必须支付员工工资和固定津贴,除非有关津贴属于员工出勤或出差的津贴。
2.雇主可以在延长的管制期间,命令员人休年假或扣除年假吗?
答:雇主不得强迫员工休年假或扣除年假。这是因为年假是根据雇员的需求而申请。
3.受新冠肺炎影响的雇主可以裁员吗?
答:雇主有权利为了减少员工负荷而裁员,但雇主必须明智和公平行事。雇主必须遵循与裁员有关的准则和规定,必须在裁员实施前30天向劳工局报告。
4.如果员工确诊新冠肺炎病毒,雇主应该怎么做?
答:雇主必须指示曾与确诊患者有密切接触的其他员工,在家自我隔离14天。雇主必须鉴定曾与确诊患者有近距离接触员工的名单,并对建筑物进行消毒。
5.有员工确诊新冠肺炎,雇主是否可以叫所有员工拿无薪假?
答:雇主不能强迫员工申请无薪假。雇主可以要求员工休假,但是必须是有薪假,以保障员工安全和健康,
6.在第二阶段管制期,非必要领域的雇主仍继续营业,员工该怎么办?
答:任何人都可以向警方、志愿警卫局、劳工局或雇员卫生及安全局投报。
7.如果雇主轻视管制令,员工该怎么办?
答:员工可以向警方、志愿警卫局和人力资源部投报,或致电03-8889 2359/8890 3404/8886 2409/8886 2352/8888 9111或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寻求进一步谘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