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加末7日讯/更新于1731)“法师涉性侵儿童案”今日下判,被告佛门法师释照亮表罪成立,须出庭自辩。
昔加末地庭法官拉西达指出,此案审讯期间,控方举证成功,证明被告抵触了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因此法庭裁决被告表罪成立,必须出庭答辩。
法庭也择定下一个审讯日期,即7月19日、8月9日和8月23日。此外,辩方将在7月5日会见此案证人,并提呈证人供词给主控官。
此案是于今午3时在昔加末地庭开庭判决,被告55岁佛门法师释照亮(俗名曾国宝)身穿僧服,提早抵达法庭,4名支持者也出庭聆听。
审讯结束后,被告迟迟未离开法庭,之后从庭内另一个楼梯悄悄离开,刻意避开记者。
此案主控官西为蒂祖莱达副检察司,被告律师丹斯里沙非宜与助理辩护律师王家乐和黄永康。
该案件涉及3名受害少年,被告被控4项控状,首控状指被告于2018年3月大约下午3时,在昔加末银旺路的慈光亭,性侵一名15岁少年。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1月5日约早上10时,在相同地点性侵另一名少年;第三和第四项控状涉及同一名少年,即被告分别在2017年8月4日约早上9时和8月18日约早上9时,在相同地点,性侵一名15岁少年。
3项控状皆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被告于2019年1月16日被警方逮捕。
在相关条文下,一旦被判处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