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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P:網上翻唱要付版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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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訊)大馬音樂創作人版權保護協會(MACP)日前被爆將對網絡表演者征收歌曲、音樂版權費用,凡是在數碼網絡包括社交平台開直播演唱、翻唱歌曲等,均須付費,引起我國大批歌手和音樂人非議。

根據社交網絡流傳的疑似發自MACP的征收費用價格表,清楚列明數碼網絡串流現場表演,包括面子書、YouTube、IG等,在直播的演唱會或預錄影片中,所演繹的每首歌將收費500令吉;而在會議、研討會,或頒獎典禮等不同場合,所播出的歌曲費用,從500令吉至2000令吉不等。

大馬音樂人王炳智曾是MACP的董事,也曾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的特邀講師。對此,他說一切收費必須視情況而定,“如果一個歌手把歌曲用以商業用途,他理所當然要把賺取的收入,撥出來付費給歌曲創作人;反之,如果一個歌手直播隻是純表演,若他還必須付予一筆為數不少的版權費用,則是非常不合理。”

王炳智認為MACP應對大馬歌手網開一面,給予通融優惠。
王炳智認為MACP應對大馬歌手網開一面,給予通融優惠。

他表示,創作人、歌手、音樂人、製作公司、唱片公司都是環環相扣,“所以大家都一樣重要,他們和版權協會的立場或有不同,雙方更應該要溝通,並且清楚條例內容。”

他曾在90年代向MACP反映相關的條例,“那時一些獨立歌手好不容易獲得商場答應,讓他們在商場內舉行新唱片發布會、宣傳,而且他們都隻是演唱自己寫的歌曲,但是MACP還是堅持要向他們征收公開表演的費用,所以我很替他們打抱不平!”

他直言付費雖是合情合理,但歌手在嚴峻時刻之下,仍要在每次演出時再多付一筆版權費,將會讓他們沒辦法繼續生存。“其實歌手就算是MACP的會員,他們演唱自己寫的歌曲,已預先付了一筆版權費,可是最後所分得的收益往往比付出的少,這是很不公平的!”

他認為版權協會不應該采取強硬的態度,“馬來西亞新生代歌手在這個時期都很努力,所以應給予他們使用的優惠費用製度,不是全以商業製度考量。”他並不擔心旗下歌手包括李佩玲會受影響,“因為歌曲版權在我手中,我可以向MACP表明歌曲免費或收取相宜的費用。”

MACP官網有注明網絡表演須獲得當局的執照。
MACP官網有注明網絡表演須獲得當局的執照。
MACP對網絡表演的征收費用讓許多音樂人和歌手不滿。
MACP對網絡表演的征收費用讓許多音樂人和歌手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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