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30日綜合電)台灣一名女算命師陳泓仰,在6年前25歲時,為北市文山區樟新裏裏長陳文生算命,依據陳男的命盤認為是她的“真命天子”,甚至不介意當時62歲的陳男足足大她37歲,倒追進而結婚。
不料1年後陳男病逝,陳男原有的3名成年子女與陳女因遺產繼承起糾紛,陳女提告主張,陳男生前曾立保證書要送她一間房子,否則須給她800萬元(約114萬令吉),一審認定保證書為真,去年判陳男的繼承人也就是3名子女須在繼承遺產範圍內,給付陳女800萬元。上訴後,高等法院周三仍維持一審判決結果。可上訴。
陳女指出,她與陳文生於2015年3月結婚,婚後搬入陳男住處,因與陳男3名子女相處不睦,為了顧及罹癌的陳男須安心靜養,她同意搬離,並與陳男達成協議,約定陳男雖繼續居住原本住處,但應於裏長任期2018年屆滿後退休,不再參與裏長競選,並另行購置房屋贈與給她,作為2人未來共同住處,若陳男未履行,應給付等值現金即800萬元給她,並約定如果陳男中途死亡,贈與契約立即生效。

契約未兌現 裏長已病逝
不料這份契約還沒兌現,陳男於2016年9月病逝,他的3名子女隨即提起婚姻無效訴訟,主張父親與陳女的婚姻由於證人瑕疵在法律上無效,法院一、二審均認定陳男與陳女登記結婚時,其中一名證人並未親自見聞2人有結婚真意,不符結婚要件,均判決婚姻無效。
另一方面,陳女以陳男親自書寫的保證書,提起交付贈與物訴訟,要求陳男的3名子女給付800萬元,3子女主張保證書不是父親簽立的,筆跡可疑,就算真的是父親所簽,目的隻是讓陳女安心,並無贈與真意,所謂買屋送她其實是借名登記,何況法院已經判決婚姻無效,這份保證書也無效。
法官請調查局鑒定所謂贈與房屋保證書,結果指出保證書上筆跡與陳文生的銀行印鑒卡、信用卡簽章等特征相同,筆跡結構布局、態勢神韻相符,書寫習慣包括起筆、收筆、筆力、筆速、連筆、筆序等細部特征都相同,因此法官認定保證書確為陳男親簽。
此外,保證書寫著:“本人陳文生願意以裏長退休(2018年)後一年內購買新屋(800萬元)以陳泓仰老婆為所有人,此致為憑立據為證。若沒履行以等值現金付予。中途死亡立即生效。立據人:陳文生。”一審認定陳男確實有意贈與房屋或現金800萬元給陳女,既然陳男已過世,因此判決他的遺產繼承人、3名子女須在繼承所得範圍內,給付陳女800萬元。
此外,陳男3子女另提告訴請確認這段婚姻無效,法院審理認為,雙陳結婚證書證人欄之一雖蓋用陳男胞妹印章,但她出庭否認見證用印,一、二審法院都以兩人婚姻欠缺法定要件為由判決無效。
文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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