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热爱与他人讲是非的民众要当心了,因根据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任何语言或文字导致他人感到不愉快、受到威胁、侮辱他人,都可能会被控而面临牢狱之灾。
若有关言语是出现在社交媒体,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有可能把有关案件,列为网络霸凌案,而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散播含色情内容、造假、威胁、意图丑化导致伤害他人、迫害或骚扰他人都有可能抵触有关法令。
根据上述法令,一旦罪成,将被判最高1年监禁,或5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马来西亚前锋报》引述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文告说,该会积极的监督所有社交媒体平台,如面子书、推特或WhastApp。
该会说,那些热爱在社交媒体随意留言导致他人受影响者,都可能因此构成网络霸凌罪,而可能被监禁不超过一年。
“我们从今年1月至10月,一共接获3772宗网络霸凌投报,唯多数都发生在海外社交媒体平台,包括性骚扰、威胁、滥用个人资料致影响到他人等。”
该会说,其中180宗投报在上述法令下调查;至于在该会权限范围外的案件,则会交给相关的执法单位调查,包括警方。
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说,该会也接获一些冒用他人名义开设假账户,刻意留下造成他人困扰的留言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