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3月11日起,任何人若违反行动管制令条例,可面对最高1万令吉罚款!
根据宪报官网发布的2021年紧急状态(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修正)法典,违反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任何条例的人士,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企业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
针对企业违规方面,任何人若在犯下有关罪行时,其职位是一名公司董事、总执行长、总营运长、经理、秘书或其他相等职位的职员,那该名人士可在同一审讯内一同被控,或分开被控。
该项修正的第22A(1)(b)条文阐明,一旦有关企业被定罪,那有关人士也可被视为犯下有关罪行,除非有关人士可证明相关罪行是在不知情、未经其同意或被忽视的情况下进行,且他也已采取任何合理的措施与努力避免有关罪行。
有关法典也阐明,任何人若违反有关法令,而有关违规行为没有明确的刑罚,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被监禁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法典也阐明,在该法令下,任何可面对刑罚的罪行,都可被逮捕。
在该法典下,授权官员可指示任何被传染,或有原因相信被传染,或任何接触者佩戴任何追踪器材,包括手环,而任何销毁、毁坏、一事或更改有关器材的人士,将被视为违规。
卫生总监丹斯里诺希山去年8月就指出,卫生部建议将违反防疫条文的最高罚款,从原有的1000令吉调高至1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