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高庭宣判,4年前“狠心父母虐死亲生儿”案的两名被告谋杀及虐待控状罪成,分别需面对死刑以及坐牢8年。
法官拿督诺林巴哈鲁今日在此案裁决时指出,基于控方成功证明此案超出合理疑点,宣判9岁死者的父母,即分别为37岁及40岁的被告张恩旺及吴雪梅(人名译音)杀害及虐待死者控状罪成,作出上述裁决。
法官谕令被告刑期从逮捕日,即2017年5月26日算起。
身在被告栏的两名被告在闻判后,不禁落泪。
较早前,辩方律师陈德耀及蒂娜王(译音)告知法官,死者生前曾受奶奶及婶婶照顾,法庭须传召前者出庭供证,以了解死者身上伤痕是否遭除了父母以外的人士所致,但法官认为,病理学报告证实,死者肋骨骨折的旧患和死前的致命伤已证明一切。
此案在2019年7月开审,控方共传召28名证人,被告选择在被告栏宣誓自辩。
被告张恩旺及吴雪梅是在2017年6月5日在八打灵再也推事庭被控,控状指被告在同年6月5日被带往灵市推事庭面控,两人被指在2017年5月26日下午2时至3时30分期间,于梳邦再也Regalia商业中心按摩中心谋杀小死者,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并与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他们也被指在相同时间及地点,虐待小死者,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并可与第31(5)条文同读。
罪成可被判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高庭在去年12月宣判,被告谋杀及虐待控状表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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