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
搜索
簡
APP
主頁 > 今日搶鮮看

發明Thumbdrive潘健成 假賬罪成判2年

文 文 文

(新竹1日綜合電)馬來西亞出生、發明Thumbdrive的潘健成於2009至2014年指示部屬安排虛假(或循環)交易(即作假帳)兩罪成立,徒刑2年。

新竹地院29日宣判,潘健成就有關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得易科罰金;另有關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的部分,處有期徒刑2年。

潘健成
潘健成

群聯假帳案發生在2016年8月,新竹地檢署2017年8月首度偵結此案時,考量潘健成無前科和無牟取不法利益,決定給予緩起訴,處分金為1億1千萬元。然而全案送高檢署審查後,高檢署認為全案因偵查不完備,發回續查。新竹地檢署續行偵查後認定,潘健成等4人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提起公訴。

法官調查發現,潘健成為達資金靈活運用及減少自己設立的聯東、華威達公司資金持有成本,遂有將資金移往香港子公司永馳公司的想法,即指示部屬自2009至2014年安排虛假(或循環)交易,導致群聯、聯東、華威達傳票、帳冊及財務報表不實。

最後法官依刑法之共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共19罪,各處潘健成有期徒刑3月,合並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得易科罰金。此外,潘健成因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證交法171條第1項第1款申報及公告不實罪,判刑2年。


潘健成:會上訴

潘健成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因此無法得知被判決有期徒刑及易科罰金的理由。對於判決結果感到遺憾,將於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研議後續處理方向與相關事宜,並提起上訴二審法院。

群聯表示, 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不受該項判決影響。關於公司所發生的財報事件,自發生以來,董事長即主動到案說明也積極配合調查,並如實告知整個始末,就是為了因應險惡的商場競爭,以及厚植公司的長遠發展,而作出權宜商業規劃,既未侵害群聯利益也沒有欺騙投資人的念頭,且並未對公司造成任何損害。

文、圖:自由時報

⬇看過來⬇
又快又方便 送新聞給你
https://t.me/chinapressonline

高興
高興
驚訝
驚訝
憤怒
憤怒
悲傷
悲傷
關懷
關懷
本网站将存储和使用您的 Cookie 数据,以改善在我们网站上的体验。
同意
mywhe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