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10日訊)印籍女廠工因無法解釋銀行戶頭的50令吉來曆,犯下非法擁有贓物罪名,被判罰款80令吉!
克莉絲達燕蒂華(22歲,印尼籍)是因涉嫌與一名少年視頻聊天後,勒索少年以免其裸體流傳,才會被舉報。
女被告在華都牙也一間工廠上班,昨日被控時認罪,被推事莫哈末沙茲米罰80令吉,或監禁10天取代。

被告被控於去年7月27日下午4時15分,無法解釋彙進江沙馬來亞銀行戶頭的50令吉來曆,觸犯1955年輕微犯罪法令第29(1)條文(非法擁有贓物 ),罪成可判最高1000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1年,又或兩者兼施。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她向法官求情說,她因同一項罪名多次遭押往不同地點調查,並聲稱一直在我國安分守己的工作,賺到的錢都寄回家鄉養活家人,希望減輕刑罰。
根據案情,警方接獲一名16歲少年投報,指在去年7月27日淩晨3時,透過某社交媒體結識到該名女子,過後就進行視頻交流。
少年隨後遭女子勒索,若不想其裸體視頻被公開,必須彙錢到指定的銀行戶頭;少年因無法轉賬更多錢給女子而向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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