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3日訊)“8少年騎士被撞死”案今天出現大逆轉,新山高庭今日推翻推事庭的無罪判決,改判被告沈可婷坐牢6年、罰款6000令吉,且不準保釋,即日入獄服刑。
5年前發生轟動全馬的“8少年騎士被撞死”案件,並沒有在推事庭宣告沈可婷無罪釋放後結束,隨著控方不滿推事判決而於去年入稟高庭上訴後,案件今日做出裁決。
案發時22歲的沈可婷,如今已是27歲,經過過去5年來冗長的法庭程序,如今她因控方上訴得直而需直接入獄服刑長達6年;雖根據法庭程序,她還可以申請上訴,惟需在監獄內等待上訴的申請。
(攝影:吳振威)
新山第二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今早宣判,沈可婷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下,罪名成立,判處坐牢6年,刑期從今日的下判日開始算起。
此外,沈可婷須支付6000令吉罰款,若無法償還則以坐牢6個月替代。同時,沈可婷出獄後駕照將吊銷3年,且罪狀須記在駕照上。
另外,沈可婷律師向法庭要求暫緩執行判決及保釋申請,也不被法官接納。法官令沈可婷即日還押監獄服刑,直到獲得法庭的上訴批準為止。
案發時22歲的沈可婷,被控於2017年2月18日淩晨3時20分左右,取道新山內環公路返回士姑來皇後花園住家途中,在靠近馬末尼亞穆斯林墳場處,撞向一群正在路上騎著改裝腳車的巫裔少年,造成8名少年騎士死亡。
2019年10月28日,因主控官沒有足夠的證據和無法證明沈可婷有罪,推事西蒂哈嘉裁定宣布沈可庭表罪不成立,當庭無罪釋放。同年11月10日,檢察署對判決提出上訴。
2021年2月18日,控方上訴得直,案件發回推事庭重審。同年10月10日推事西蒂哈嘉做出裁決,維持原判,沈可婷仍無罪,並歸還她的駕照。
控方之後針對推事判處被告沈可婷無罪的判決,再次入稟高庭提出上訴,案件今日下判。

能見度低應更小心 法官:被告駕駛快釀意外
法官阿布峇卡認為,被告在能見度低情況下,應該更小心駕駛,而不是駕駛快速進而釀成這宗意外。
阿布峇卡在宣讀判詞時說,被告沈可婷在審訊是供稱,案發現場沒有看到蚊型腳車群,且稱看到其他交通工具撞倒死者的腳車後逃跑,但此說法在之前沒有被提出過。
此外,阿布峇卡說,推事庭也沒有考量到辯方無法針對控方指控彎路及山波道路危險駕駛一說挑出疑點,且推事庭接納被告稱不知道在夜晚有蚊型腳車活動的說法,是錯誤的。
他說,被告應該更小心駕駛,而不是駕駛快速進而釀成這宗意外,被告應該意識車禍現場光線不足,且事發時是淩晨3時20分。
“加之前方能見距離有限,被告在以車速超過時速50公裏抵達事發現場前,應該意識前方有發生風險可能性。”
阿布峇卡說,法庭根據以上數個觀點,認為辯方在自辯過程無法挑出合理疑點,反之控方排除合理懷疑,因此裁定被告沈可婷罪成。
(攝影:吳振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