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訊)根據馬印兩國早前簽署的雇用印尼女傭諒解備忘錄,一名女傭只能受雇負責一項工作而已。
這也意味著,一名來自印尼的女傭,不能再如從前的做法般,能夠負責多項工作。
舉例來說,在雇用該名女傭時,雇主必須說清楚,該名女傭的工作是負責照顧老人、小孩或是煮食。
大馬女傭雇主協會主席恩姑阿末弗茲指出,在該諒解備忘錄下,雇用女傭的條件變得很嚴厲,讓我國的雇主負擔增加。
他告訴《馬來西亞前鋒報》,一般的情況來說,一名女傭獲得1500令吉的薪資,那麼就應該做完家庭的家務事,例如煮食、打掃屋子、洗衣和照顧小孩等。
“但如果根據該諒解備忘錄,這意味著一個家庭必須雇用3名女傭來負責照顧老人/小孩、負責煮食和負責打掃。”
恩姑阿末弗茲說,以往的1000令吉薪資,一名女傭必須做完全部事務,但如今反而必須雇用3名女傭。
他也因質疑,對印尼女傭也必須落實1500令吉最低薪金製的措施。
“如果女傭只能負責一項工作,那麼也必須付給她們1500令吉,又是否合理?”
恩姑阿末弗茲透露,該諒解備忘錄並不公平,而且偏向印尼。
“她們所得薪資和工作量不成正比,所以該諒解備忘錄太過偏向印尼。”
他說,因此政府應該解決問題,避免事情惡化。
他提議政府,推出兼職女傭的製度,例如“Grabmaid”製度,屆時這項製度必可以解決很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