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訊)為逼退六旬情敵,七旬伯自帶工具鎖門縱火,1個月後再上門埋伏,持木板把人打到頭破血流,結果不但沒能挽回前女友,還被對方送進了牢裏。
72歲的送貨員卓健庭(譯音)昨日承認一項持危險武器蓄意重傷他人罪和一項惡作劇縱火罪,被判坐牢4年11個月。
調查揭露,被告的50歲前女友於2020年5月提出分手後,轉而跟64歲的陳國勝交往。被告多次試圖挽回前女友,但對方都拒絕,並透露已另結新歡。

為了逼退情敵,被告跟蹤前女友,在得知情敵的住家地址,又從前女友口中探聽到情敵一般早睡,便計劃在對方家門前縱火。
2020年10月13日晚上10時50分,被告帶著鐵絲、一條褲子和打火機來到情敵住家,此時的情敵已熟睡。
被告用鐵絲把情敵的鐵門綁緊,讓對方難逃生天,然後將褲子放在門前放火燒了起來,隨之逃離現場。慶幸的是,有鄰居發現著火,立即拿出一桶水將火撲滅,再報警。
縱火後,被告見前女友和情敵在一起,多次讓她離開對方都被拒,還說跟新歡在一起很開心。被告聞之怒火中燒,決定給情敵一個教訓。
同年11月12日中午12時10分,被告開著公司的貨車,帶上了18寸長的木板到情敵家附近埋伏。他見情敵送前女友上了德士,於是立刻上樓,在情敵住家的樓層等待,一見情敵走出電梯就衝上前,手持木板打對方的腳。
情敵反擊,將被告撲倒後,坐在對方身上,被告不罷手,用木板狂打情敵,想把他推開。情敵被打得頭破血流後不得不起身,被告就趁機逃離。
犯案時喬裝打扮
為了不被認出,被告上門縱火時,戴了一頂假發、一副墨鏡、口罩,還穿著灰色雨衣、長袖襯衫和長褲。
上門打情敵那天,他戴上了頭盔、口罩,穿著長褲和橙色雨衣,用報紙包著幹案用的木板,事後將木板、頭盔和雨衣都丟掉。
由於被告兩次都喬裝打扮,警方難以辨識身份,直到前女友猜想或許是他幹的,警方進而追查,才得以破案,於11月14日淩晨3時35分將被告逮捕歸案。
丟了飯碗也失了愛
談一段黃昏戀沒想到惹禍上身,六旬阿叔丟了飯碗也失了愛。
《新明日報》記者輾轉找到情敵陳國勝,他受訪時繪述,早前在義順一家咖啡店認識了當咖啡頭手的大馬女友,兩人成為戀人後同居。
“沒想到她搬來幾周後,一名素未謀面的男人就上門鬧事了。”
他此前幫忙打理板面攤生意,但被打傷後,左手腳麻痹,無法繼續工作。
“公積金存款超過10萬都用作治療了,還得另行想辦法承擔昂貴的醫藥費,對方至今沒作出任何賠償。”
陳國勝稱,如今還出現說話困難、羊癲瘋症狀等後遺症,得靠老母親接濟度日。
談及女友,他說當初請吃飯、請喝茶,有時應要求給對方幾十一百元。
“我完全不知道她的感情史,或是否已有男伴,讓她搬到家裏住也是希望她能省下一筆租金。”
他透露,女友已經搬走,前幾天病發從床上掉落地之後,還發了信息給對方,沒想到得到的回複卻是:“你把我忘了吧。”
“相識也是緣分,凡事也得學會放下,落得受傷、分手的下場,沒有後悔也就不會覺得傷心。”

一開始不承認犯案
被告一開始不承認所為,直到警方拿出貨車行車記錄,他才鬆口。
根據案情,被告錄了3份口供,但都不承認縱火和傷人的罪名。
警方調查了他開的貨車,並根據行車記錄,發現案發時被告的貨車就在情敵的住家樓下,而當時被告並不需要到那一帶送貨。
見紙包不住火,被告才在被捕隔天承認罪行。
主控官說,被告從惡作劇縱火到後來用木板蓄意重傷傷者,不僅喬裝打扮掩飾身份,一開始還否認罪行不配合調查,直到證據確鑿才不得不坦承。
此外,被告還有搶劫傷人的前科,當時被判坐牢3年,但卻未阻止他犯案,因此促請法官嚴懲。
傷勢嚴重 動4次手術
陳國勝傷勢嚴重,住院兩個月動了4次手術,事發半年後視力和記憶力仍未恢複。
根據情敵的醫藥報告,他患創傷性腦損傷(traumatic brain injury)、前額、臉部多處骨折,臉頰、手腕等也有擦傷。
他在2020年11月12日至2021年1月18日之間住院,前後共動了4次手術,出院後也拿了177天的病假。
截至2021年5月20日,情敵的視力和記憶力仍未恢複,左手和左腳也會感到無力。不過,陳國勝昨受訪表示目前能看得見東西,但仍有各方面的後遺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