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4日讯)600毫升矿泉水卖3令吉30仙,75克薯片卖5令吉,GSC院线(Syarikat Golden Screen Cinema Sdn Bhd)在甲州的戏院因违反反暴利法令,被罚款4万5000令吉!
这间位于甲市英雄广场的GSC戏院被控以每瓶3令吉30仙价格,售卖600毫升矿泉水(Spritzer),利润增加0.97%;及5令吉售卖每包75克的薯片(Mister Potato),利润增加1.23%,在2011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下被提控。
据了解,贸消局是于2018年期间接获投报,并前往展开取缔行动,并发现当时他们矿泉水赚取1令吉27仙的利润,相比之前的利润为96仙。
马六甲贸消局今日发文告指出,此案于2020年开始审讯,昨天在地庭判决,控辩双方7名证人被召上庭供证。
由于被告方无法出示证据,证明他们所卖的矿泉水和薯片是在合理价格范围。地庭法官娜丽曼在双方阵词和考虑案情后,认为此案“超越合理疑点 ”,判戏院罪成,罚款4万5000令吉。
戏院代表律师在下判前,要求法庭判以少额罚款额,因他的当事人是首次犯错,售卖的矿泉水和薯片价格只是出现技术错误,盈利也不高。
文告指出,在价格管制和反暴利法令下罪成,个人或商业机构可被判不超过50万令吉罚款,重犯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
此案由沙斯华尼、沙林华西和郭淑敏(译音)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