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一女子因在去年通过社交媒体上载色情照,而今日被控上地庭,唯她否认有罪,并获准保外候审。
被告阿米娜(25岁)为一家酒店公司业者,她在法官诺哈妮雅宣读控状后,否认有关罪名。
拥有一名孩子的被告,被指于2021年9月19日晚上7时27分,通过名为“@amiranafqh”推特账户,故意制作和上载有关色情图,意图冒犯他人;有关贴文随后在同日晚上7时58分,在美拉迪路的斯里刁曼2的一个场所内被看到。
被告因此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下的第233(3)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最高可罚5万令吉或监禁1一年,或者两者兼施,而若定罪后重犯,每日可面对1000令吉罚款。
本案主控官为多媒体委员会的诺娜兹拉检察司,并向法官建议5000令吉保释金,及在一人担保下,保外候审;唯被告代表律师阿迪里则要求减至2000令吉,毕竟被告需要承担一名孩子和父母的生活费。
法官最终允许被告以3000令吉和在一人担保下,保外候审,并每月需到邻近警局报到直至案件审毕,同时也择定案件于8月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