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29日訊)出租包家具公寓單位給同事一家,奈何對方竟是“搬家賊”,家具、家電被偷光,屋主損失大約1萬令吉!
屋主冼美蘭在2008年購入位於斯裏白沙羅鎮的公寓單位,在2020年5月租給認識4個月的同事,但沒有簽署租賃合約,這也是她首次將單位對外出租。

未料,同事租不到一年,在2021年3月31日臨時通知退租,屋主兩夫妻隔日上門驚覺大部分家具、家電已被偷走,小房間的瓷磚更有蓄意破壞的痕跡。
她今日與丈夫蔡顯耀在安邦再也市議員遊佳豪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租戶通知退租後,就將他們的微信拉黑和離職,所以已經聯絡不上對方。
除了偷竊行為,租戶也沒有支付租賃最後一個月的電費和寬頻月費。
蔡顯耀指出,小房間的地磚維修了2000多令吉,衣櫥的隔層損失了2000多令吉,一套電子爐的廚具3000多令吉。
“鄰居告知,在去年3月28日看到租戶把電視機搬走。”
他說,當初妻子看到對方家公的家裝修,丈夫也失業,要找靠近孩子學校的地點租賃,所以妻子就以700令吉租給對方。
“我們看到對方可憐,就沒有收取低押金,她在租賃期間也按時交租,退租前毫無征兆,沒想到會是這種結果。”

警兩天後就放人
“我們報警後,租戶被警察扣留的第1天,她的丈夫有打來要求說銷案,還稱是不小心把電視弄壞,所以才把電視機搬走,但卻沒有提出協調方案。”

蔡顯耀指出,相隔大約半小時,租戶丈夫再度來電,說要把他妻子抓起來就抓。
他說,警方最終將租戶扣留了2天就放人,至今沒有進一步的更新,他也不曉得警方有什麼行動。
由於家電、家具失竊,冼美蘭夫妻一共到2間警局報警,分別是斯裏白沙羅鎮和珍珠白沙羅。
冼美蘭坦言,這起事件發生後,她已不打算把公寓出租。
由於警方至今仍未有調查進展,因此向遊佳豪尋找協助。


遊佳豪:警方為何沒行動?
遊佳豪坦言,這事情雖然已經構成刑事案,但警方似乎沒有給報案人(冼美蘭)交代解決方案。
他指出,由於無法確認警方以什麼刑事法典調查此案,他建議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78條文(偷竊)和第425條文(蓄意毀壞他人財產)展開調查。
他說,前者最高刑罰監禁7年和罰款,後者最高刑罰則是監禁5年和罰款。
“事主並非想把此事帶上法庭,而是希望能解決問題,警方可當中介調解,比如討論賠錢方案,達成協議的話,可要求事主銷案。”
他反問,警方遲遲沒行動,是否有包庇之嫌?事主也感到充滿很多問號。
“我們會寫信要求警方給予解釋,讓當局書面回應事主。”
另外,遊佳豪指出,蔡顯耀和冼美蘭夫婦在這起事件上,因沒有與租戶立下租約,令他們失去沒保障,一旦租戶搬離,警方要找人也困難。
他呼籲所有屋主,無論要出租物業給任何人,都要立下租賃合約保障雙方利益。
“若是全包家具的單位,租賃合約更需要列明出租的時候包含什麼家電、家具,以免有法律糾紛。”
蔡顯耀補充,曾將上述事件發布在社交網站,有網民指此租戶是偷租賃單位東西的慣犯,希望其他業主出租物業的時候多加注意。
“如果他們沒能力還錢,起碼把東西(家電和家具)還給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