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日讯)七旬老翁和14岁少女邻居在车上“干事”,被少女胞兄 “破坏”,竟恼羞成怒的驱车撞伤少女胞兄!
老翁于今日被控强奸未成年少女、非礼女子及撞伤受害者哥哥3罪状,被告只承认非礼及撞人罪,被判坐牢10年、打一鞭及罚款1800令吉。
来自甲市古鲁蒙的被告罗斯米哈山(72岁)先在地庭面对两项控状,首控状指被告在今年8月某天下午3时30分,在古鲁蒙再也花园某住家强奸年仅14岁少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
患有重听的被告否认此罪。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10年至30年鞭打。
在第2控状下,被告被控于今年8月29日上午10时至下午3时,被发现在古鲁蒙再也的路旁轿车,抚摸相同受害者的胸部及私处,触犯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条文。
被告在地庭法官莫哈末沙比里依斯迈面前直认不讳,法官宣判被告坐牢10年及打一鞭。
接着被告被押到推事庭,另外被控在事发当天,被告蓄意致伤22岁的阿德哈诺,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
推事莫哈末依兹旺宣判被告罚款18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坐牢7个月取代。
根据案情,被告的妻子于两年前去世后,便与受害者关系要好,受害者胞兄鉴于被告已经70岁,不以为意。直到最近发现受害者经常与被告外出,而且获被告送手机和衣物,感到起疑。
事发当天,受害者哥哥发现两人在车上感到起疑,趋前查究,受害者承认与被告发生性关系,家人愤而报案。
(视频拍摄:郑素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