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訊)名模謝麗萍(Amber Chia)、藝人“苗苗”林靜苗、葉俊岑(Gary)3人聯合向蝦王(Umance)發出律師信,要求他在5天內作出交代。
謝麗萍等3人是於今早同步在面子書貼文,公開他們向蝦王公司Ricksman Travel MS Sdn Bhd及涉及的另一家旅行社所發出的律師信。
根據該律師信,他們要求蝦王在5天內通過媒體、所有社交媒體平台,尤其是臉書及Instagram向民眾澄清此事。
“如果您沒有在時限內執行上述提到的要求,我們的當事人將保留向您為他們的損失進行索償的權力,無論是金錢或非金錢,包括但不限於名譽損失、追蹤者及收入減少等等。”
律師信也提及,謝麗萍等3人早前被Ricksman Travel MS Sdn Bhd及Crystal Leisure Holidays Sdn Bhd委任為代言人,在網上宣傳該旅遊配套。
信中說,經過同意,她們3人會被支付服務費,也對銷售責任、客戶服務、售後服務等毫無責任。
不過,信中也說蝦王的公司及涉及旅行社,至今仍未支付謝麗萍的代言費,且由於蝦王公司沒有兌現承諾提供客戶旅遊服務,因此已違反了對客戶的利益相關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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