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中国籍妻子4年前携带2名女儿出国一去不回头,华裔男子只好在两年前申请离婚并获2名女儿抚养权,但即使寻助于外交部及国际刑警,因双方在处理案件方面互相推搪,导致男子未能见到女儿。
马华梳邦前进支会副主席兼线上服务中心主任邱爱婷发文告指出,事主刘先生曾在2019年1月30日到警局报案,指他在2018年12月15日收到长女电话,称她和妹妹被前妻带往泰国旅游并预计在一周后返马,但3人一周后都未回国。
“事主之后再次报案,告知当局他通过国际刑警得知三母女的行踪,她们是在2018年11月29日通过泰国前往阿曼,但阿曼移民厅只有长女在2019年2月24日从阿联酋入境该国的记录,没有前妻及幼女的入境记录。
“由于前妻以及幼女没有入镜记录,事主相信长女是独自入境阿曼,担心其安危更害怕她会变成人口贩卖集团受害者,便报案要求警方及大使馆严谨看待此事。”
邱爱婷说,事主之后因发现前妻擅自带走两名女儿后,无法忍受对方行为才离婚,并通过法院判决获得两名女儿的抚养权。
“由于两名女儿在国外跟随母亲,因此需要通过国际刑警以及外交部协助才能够把他们带回国,但是4年过去了,依然没有消息,而且事主认为国际刑警以及外交部并没有认真看待其案件,一直把处理案件的责任推给对方,以致到现今依然没有下文。”
国际刑警 告知无法协助
男子奔波变白费
邱爱婷指出,刘先生在此前与国际刑警组织接触时,该单位以他和前妻尚未离婚为由,需先完成手续才进行下一步行动,因为其妻子的确是女儿们的生母。
“不过,在刘先生办理了离婚和女儿抚养权手续后,国际刑警方面却指此案属民事案,除非对方违抗庭令,不然国际刑警也不能采取行动。
“他在办理有关文件后,国际刑警却告知他不能就此次事件提出协助,让刘先生的奔波白费了。”
她提到,事主也曾寻求本地律师协助,但对方要求1万8000美金(约8万4887令吉)的律师费让我国离婚庭令在当地生效,且需要1年时间处理,能否解决问题也是个未知数。
“由于此案件特殊,我会与外交部预约时间以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并希望能够从中协调以协助受害者解决这个问题。”
刘先生则呼吁可协助他解决问题的各界人士拨打014-6317699,好让他和两名女儿重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