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1日讯)被控贩运与拥毒罪成判死刑的42岁瘫痪巫裔男子,日前逃过死刑后,今日再被高庭撤销3下鞭刑。
法官拿督阿都卡林是在主控官东姑英丹苏拉雅申请,修改对被告本卡立的鞭刑后,作出有关裁决。
“法庭是使用刑事法典第291条文的酌情权,基于(被告)健康因素,豁免有关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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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本卡立是一名技工,他在2020年因脊柱结核而下半身瘫痪。高庭于2020年8月17日宣判他罪成并判处死刑。
控状指他于2019年2月12日下午4时,在雪州鹅唛斯里白沙罗工业区的一个汽车修理厂内,拥有和贩卖10.53 克安非他命。
被告代表律师哈菲祖丁在庭外受访时说,基于被告已完成3年刑期,随着今日判决,他将恢复自由身,并在完成文件程序后将可获释。
由法官拿督斯里卡马鲁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周三(19日)认为,高庭裁定被告死刑罪成的判决,是不安全的,因而撤销其死刑。
他说,在法庭下令本卡立表罪成立需自辩后,高庭法官没有考虑到控方未能确保向辩方提供的重要证人出庭,有误导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