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9日讯)选举委员会目前仍未接获因不满第15届全国大选选举成绩的人士,而提出的选举诉讼。
选委会主席丹斯里阿都干尼接受马来报章《马来西亚前锋报》的询问时指出,有关人士必须在政府为选举成绩颁布宪报后,从当天开始计算的21天内,提出选举诉讼。
但他说,政府还未在宪报上,颁布第15届全国大选的成绩,而政府将待巴东色海的选举完成后,同时在宪报上发布选举成绩。
随着希盟公正党巴东色海候选人卡鲁巴耶逝世,选举委员会议决,重新举行巴东色海国会选区选举,并择定11月24日(周四)为提名日,提前投票日落在12月3日(周六),投票日则为12月7日(周三)。
根据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32条文,一旦选举法庭法官在选举诉讼中,裁定有关选举过程发生贿赂、恐吓的情况或违反与选举有关的法令,以致影响了选举的成绩,那么在该选举中胜选的候选人,将可被撤销其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