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1日訊)聯邦法院五司今日以4比1的多數裁決,駁回前首相拿督斯裏納吉針對法院在2022年,維持他被判挪用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罪成和刑罰的裁決,要求法院檢討該項裁決的申請。
以東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瑟比利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今早作出上述裁決。
其中,駁回納吉申請的4名法官,分別是聯邦法院法官拿督王南吉、拿督羅紮麗雅、拿督諾丁哈山以及上訴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
至於東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瑟比利,則是唯一持異議的法官。
納吉在這項申請中,要求檢討聯邦法院於去年8月16日和23日,所作出的4項裁決,但皆遭法院在今日以上述多數裁決駁回。
其中2項裁決是法院於去年8月16日,駁回他申請為被判挪用上述公司資金罪成而提出上訴的案件,提呈和納入新證據,並且駁回他要求法院展延聆審其上訴案的裁決。
另2項裁決,則是法院於去年8月23日,駁回他要求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蒙退審其上訴案,以及駁回他針對被判挪用SRC公司資金罪成的裁決和刑罰,而提出上訴申請的裁決。

王南吉今日在宣讀他和另3名法官作出的裁決判詞時說,法院在去年是根據法律和理據,駁回納吉要求為其上訴案,提呈和納入新證據的申請。
“因此,我們認為,沒有必要援引1995年聯邦法院條規第137條規,檢討這項裁決。”
他接著指出,此前在納吉的上訴申請德案件中,擔任納吉代表律師的拿督鄭寶德,去年曾在法院聆審該案時,獲得陳詞的機會,但鄭寶德當時選擇拒絕行使其權利。
納吉要求檢討法院4項裁決的申請皆失敗:
1.要求為上訴案件提呈和納入新證據
2.要求法院展延聆審其上訴案
3.要求東姑麥蒙退審上訴案
4.為被判挪用SRC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的罪成和刑罰,提出的上訴申請案件。
法官王南吉:
無法接受鄭寶德“未準備好”理由
王南吉宣讀判詞時說,鄭寶德以還未準備好為由,拒絕聯邦法院於2022年聆審納吉提出上訴申請的案件中陳詞,是無法接受的藉口,因為法院當初早已在訴辯雙方同意下,擇定聆審日期。
他說,聯邦法院也曾多次給予鄭寶德陳詞機會,但後者一直以還未準備好,選擇拒絕行使其權利。
“所以這不能說是申請人(納吉),沒獲得法院給予的陳述權利,而是律師拒絕陳詞;因此我們認為,申請人的申訴權並沒遭否決。”
他補充,雖然鄭寶德當初沒有進行口頭陳詞,但後者選擇采納其當事人,當初向上訴庭提呈的書面陳詞。
此外,在納吉要求檢討法院於去年8月16日,駁回他要求法院展延聆審其上訴案的裁決一事上,王南吉指出,法官有絕對酌情權,決定是否批準或拒絕展延審理案。
他說,即使是另一方沒有反對,要求法庭展延審理案件的申請,並不意味法官就受限於此,而得批準有關展延審理案件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