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1日讯)被高庭判鲁莽或危险驾驶而导致8名少年脚车骑士死亡罪成的沈可婷,今日在上诉庭上诉得直,获无罪释放。
以拿督哈达丽雅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控方完成陈词后,做出上述裁决。另二司是拿督哈欣韩查及拿督阿兹曼。
哈达丽雅念出判词时说,她曾阅读推事庭的判词,发现推事的判词更全面,因为推事从各个角度评估控方的证据,而高庭法官的判决中只关注司机。
“法官似乎没有直接考虑蚊型脚车活动。这必须公平,所以推事庭才给予最大的裁量权,所以判决是正确的。因为推事说这起事故无法避免,因导致危险情况的是骑蚊型脚车的人士。”
◤LIVE滚动◢ 法官:沈可婷,你现在自由了
她认同推事的判决,即推事指这起交通事故是不可能避免的,避免事故的唯一方法是让轿车从骑蚊型脚车的人身上“飞过”。
“这不是个玩笑,但是符合逻辑的。没有任何办法避免事故,因为我们说的不是一两辆脚车,而是30至40辆脚车。
“所以推事庭的判决和理由都是正确的,我们必须尊重。
“为了让各方更容易理解,我简单阐述了为何上诉应该被批准。”
哈达丽雅说,法庭对在此事故中遇难的8名死者家属表示同情,但案件的判决必须依法进行,并根据法庭提供的证据进行。
“当发生一起致命的事故,不能直接认定驾驶者有罪。只有在确认驾驶者有错,法庭才可下判罪成。
“这就是法律,不能仅仅因为有人在事故中死亡,就把所有责任放在司机身上。”
因此,哈达丽雅宣布,上诉人的上诉申请获准通过。高庭在2022年4月13日的判决被驳回,上诉人无罪释放。
“你现在自由了。”
沈可婷在上诉成功后,便向上诉庭三司鞠躬致谢。
上诉人主张
案件存在两罪并诉
哈达丽雅说,在本案中,上诉人主张案件存在两罪并诉(duplicity),因此第二名高庭法官的定罪不能成立,以及没有表面证据。
“上诉人和答辩人同意,如果本院认定存在刑事程序法典第422条文下不能纠正的两罪并诉,我们就无需考虑表面证据的问题。”
她说,控方较早前承认,对上诉人的指控确实存在两罪并诉。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有3项不同的指控,而沈可婷面对的控状是鲁莽或危险驾驶。
她指出,刑事程序法典第163条文阐明,不同罪行必须要有一项具体的控状。但在本案中,一项控状出现两项罪行,即鲁莽或危险驾驶,因此控方提出的这项控状违反了第163条文的规定。
“我们不同意控方的论点,即两罪并诉不会损害和不会导致上诉人(沈可婷)被误判。因为每项控状的本质都是不同的。
“这不是形式上的缺陷。这涉及控状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