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方已於3月31日完成陳詞,控方今日需近2小時時間陳詞。
12:45PM
“謝謝大家一直以來的支持!”
沈可婷無罪獲釋判決出爐後,沈家數名家人在離開布城司法宮時,對外回應:“謝謝大家一直以來的支持(Thanks for all the support)”。

12:34PM
沈可婷今日在上訴庭裁決出爐後向媒體說,盡管她的言論無法讓逝者重回家屬的身邊,但她想要家屬知道,她也承受著悲劇的痛苦。
“我的靈魂和思緒每一刻都被那宗不幸的事件所困擾,這種感受會讓我抱憾終身。”
12:33PM
沈可婷向逝者家屬致歉,也坦言她每一分每一刻都受到意外事件的困擾。她承認是她駕駛汽車導致幾名死者罹難,但也說明自己並非故意為之。
◤點擊全文閱讀◢12:31PM
律師哈溫德吉星說,推事庭審理此案時所得到的證據,包括大馬道路安全研究所專家、警方和目擊者的證詞,都不足以證明含有魯莽或危險駕駛成分。
12:31PM
沈可婷代表律師拿督鄭寶德指出,辯方在對上訴庭裁決感到欣喜的同時,也對罹難者的不幸感到難過。
“無法用言語去形容家屬所經曆的悲痛。”
(本報張智玟攝)
11:57AM
法庭休庭。
11:55AM
法官告訴沈可婷:“你現在自由了。”(you are now a free person)
11:53AM
被高庭判魯莽或危險駕駛而導致8名少年腳車騎士死亡罪成的沈可婷,今日上訴得直,獲無罪釋放。
11:46AM
法庭正式開庭。
11:22AM
上訴庭暫時休庭半小時,隨後就會有判決。
11:02AM
上訴庭三司之一的拿督哈達麗雅指出,在意外發生的前兩天,警方在案發路段展開取締蚊型腳車的行動,並詢問答辯方(控方),是否知道為何警方要這麼做?
代表答辯方(控方)陳詞的沙菲克副檢察司:“因為要照顧腳車騎士的安全,他們也危及駕駛者的安全。”
隨後,法官說,她已閱讀推事庭撰寫的判詞,當中提及第46名證人在供證時指出,有關的危險情況是蚊型腳車所造成的。
她說,警方也認同蚊型腳車危及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而且也收到公眾對蚊型腳車的投訴。
“這個供詞有利於辯方(上訴方),這是無可否認的。”
10:26AM
上訴庭三司之一的拿督哈達麗雅指出,淩晨3時20分人們都在睡覺,路上並不多車,沈可婷也不知道會有腳車出現在該路段。
她說,案發路段是斜坡、視線黑暗、樹木遮擋路燈,沈可婷不知道,也無法預計會有30至40輛腳車在前方路段。
“意外就發生在眨眼之間。”
哈達麗雅詢問代表答辯方(控方)陳詞的沙菲克副檢察司:“即使是車技很好的司機,若在公路上看見有貓出現,可否及時煞車?”
10:20AM
上訴庭三司之一的拿督哈達麗雅詢問答辯方(控方),是否有法律闡明,淩晨3時20分在公路上騎腳車是合法的?
不過,代表答辯方(控方)陳詞的沙菲克副檢察司並沒回應。
哈達麗雅接著問,轎車在有關的公路上行駛,是否合法?
沙菲克才回答:“是的,法官。”
10:03AM
代表答辯方陳詞的沙菲克副檢察司說,證人供稱,他感覺到有一輛車很快地駛向他們,但是他在被撞倒之前,就已經暈倒了。
他指出,另一名證人則說,轎車的車速很快,並形容該轎車撞到他們後,看到很多東西被撞飛,包括腳車和人
10:00 AM
代表答辯方陳詞的沙菲克副檢察司指出,有證人供稱,在車禍前,有數輛交通工具經過該路段,證明交通工具當時是可以在不太快速的情況下行駛。
以拿督哈達麗雅為首的上訴庭三司詢問,那是什麼交通工具?轎車、羅厘、摩哆?
沙菲克說,證人並沒說明什麼交通工具。
9:05AM
法庭正式開庭。
8:20AM
沈可婷上訴案引起關注,許多媒體係的學生前來觀摩。

8:10AM
隨著辯護律師鄭寶德抵達,沈可婷也在稍後抵達布城上訴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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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AM
沈可婷上訴案今日開審,其辯護律師鄭寶德及隨行律師已抵達布城上訴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