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6日综合电)台湾屏东一名人妻,去年从丈夫轿车上的行车纪录器发现,有一名陌生女子上了丈夫的车后,开始与丈夫甜言蜜语,疑似做出拥抱、亲吻的行为,接着还发出撞击声和女性娇喘,前后长达18分钟,气得一状告上法院,向该名小三求偿100万元(约15.0万令吉)。法院审酌行车纪录器内容,以及小三的收入,认定小三侵害配偶权,判其赔正宫30万元(约4.5万令吉),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正宫与该名出轨的丈夫,于2009年结婚,但长期以来,丈夫与多名异性都有不正当交往,正宫考量孩子还小,忍气吞声,却仍未唤回老公对家庭的责任心。2022年间,正宫从丈夫轿车的行车纪录器上,发现丈夫不仅与小三出游,某天深夜,还在屏东某医院的员工停车场“车震”。
正宫主张,行车纪录器清楚录下,2人之亲吻、撞击、及女性娇喘声,超越正常男女交往的分际,像小三求偿100万元。小三则主张,男方的行车纪录器,有多名不同女性出现在画面中,且录到疑似性行为的声响,不足以证明是刀是人所为,还指控正宫,用违法手段拿到影像档,法庭上属无效证据等等。
法官审酌相关档案,与双方的说法,认为正宫没有用强暴胁迫方式取得影像,且亲密对话虽涉及隐私,但同时也涉及其自身的配偶权是否遭受侵害,对举证利益重大,小三主张影像为无效证据这点不取用。
此外,行车纪录影像前后长约18分钟,调情声相当清晰,期间穿插明显的撞击声、间歇性女性呻吟声,由画面判断,属性行为场景无误,最后还录到男方送女方下车的对话,小三的抗辩,也难让法官认同。而小三事后声称,车震当下,不知道男方已婚,但此说法也被两人的对话纪录打脸。
法院审酌,小三未和正宫达成和解,衡量其收入、年龄以及教育程度,判其得赔偿正宫3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文 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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