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拉央26日訊)早前因拒絕同僚查大馬卡,並大聲辱罵警員的火爆女警長今日分別在2間推事庭面控3項控狀,但她皆不認罪;她也在庭外,因不滿一名助理警監拍她的照片,與對方起衝突。
首控狀指出,被告希拉莎倫(35歲)在本月15日中午約12時,於雪州斯裏鵝嘜花園刑事恐嚇一名69歲印裔婦女,抵觸刑事法典第506條文。
一旦罪成,她可被判最高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次控狀指被告在相同日期和地點,於下午1時,以“你看你的身材,胖、禿頭和犀牛”言論侮辱一名男子。
她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509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攝影:覃福榮)
(拍攝:馮寶儀)
此外,希拉莎倫也在另一間推事庭面控;控狀指她在相同日期和地點,在下午約1時25分,以不當方式稱呼一名一巡伍長,侮辱對方貞潔,抵觸刑事法典第509條文。
被告辯護律師馬諾哈然告訴法庭,被告投身警隊7年,且父親和弟弟都是警察,家風良好,沒有潛逃風險,並希望推事允許被告以最低保釋金或保證金方式保外候審。
他透露,被告父親過去在警隊服務39年,曾是助理警監。
推事最終批準被告共以5000令吉保釋金及一名擔保人保外。
此案主控官為旺諾依曼副檢察司,被告另一名辯護律師是哈裏哈然,案件將在8月7日過堂。
承審推事分別為蔡冠福(譯音)及諾哈菲莎。
被告是今早8時55分,在辯護律師陪同下抵達法庭,並與在場媒體打招呼,沒有躲避鏡頭。
根據報導,被告此前曾在興都廟和泊車場與他人爭執,後來在被捕和保釋後大鬧警局,“命令”警階比她低的警員,找警階高者來面對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