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訊)根據我國法令,民眾在開車時,可以接聽電話,但必須用手機支架或打開免提功能,但若司機手握手機,則屬於違規,也恐將釀禍!
武吉阿曼交通調查及執法局總監拿督斯裏末卡欣接受《星報》訪問時指出,根據1959年陸路交通規則法令17(A)條文,明確規定任何駕駛人士在開車、塞車或是等待紅綠燈時,都不得使用手機。
“如果要使用手機,必須用手機支架或免提功能,在不影響對前方道路注意力下使用。”

他說,如果沒有上述配備,則必須等到泊在合理場所,才能使用手機。
“開車時,雙手必須放在方向盤上,如果司機用手拿著手機,當要重新駕駛時,會影響注意力,並帶來危險和不便。”
他也說,如果邊開車邊玩手機,萬一不小心將手機掉落,司機試圖撿起手機也是危險舉動,可能會導致轎車失控。
針對有的司機為了按手機,將車停靠在緊急車道,他回應說,在沒有正當理由下,駕駛人士不得將交通工具停在緊急車道。
當被問及是否能使用智能手表,他解釋,智能手表並非手持配備,因此可以使用。
另一方面,博特拉大學(UPM)道路安全研究中心負責人指出,注意力被分散的駕駛人士,隻有其中50%的人,能夠及時發現危險而逃過一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