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使用鱼缸盛饮料供销售的现象近日在大众传媒和社交媒体引起热议,卫生部今日强调,此举属于违法行为。
卫生总监拿督莫哈末拉兹发文告说,1985年食品条例第31条文明文禁止使用非食品用途的容器。
“这是属于违法行为,因为鱼缸的用途是养鱼,而不是供储存食品并作为盛饮料的容器,以供销售目的。”
他指出,鱼缸通常由玻璃、丙烯酸或塑料制成,可能含有铅或邻苯二甲酸盐等化学物质,这些物质会溶解在水中并污染水,进而对健康造成影响。
他说,卫生部将通过食品安全及品质组,监督使用非食品用途的容器,以销售食品包括饮料的情况。
莫哈末拉兹提到,卫生部提醒卖家和消费者严正看待食品安全课题,并确保所售食品可让所有人安全食用和有品质,民众也受促在卫生的营业场所购买食品。
若消费者对任何食品安全课题有疑问,可联系邻近的县卫生署或州卫生局,或浏览网站http://moh.spab.gov.my或www.facebook.com/bkkmh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