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国家新闻奖得主丹斯里佐汉惹化认为,要求科技巨头向本地媒体机构支付在线新闻内容费用的法律,应立即实施,以确保我国媒体业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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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大马可以借鉴澳洲和加拿大等国实施的类似法律,要求面子书母公司Meta和谷歌母公司Alphabet等公司,向当地媒体机构支付其平台上使用的每个链接、搜索材料和新闻内容的费用。
佐汉惹化也是首要媒体集团前主席,他今天出席由大马新闻学院(MPI)举办主题为“媒体可持续发展:大马在数码时代的前进之路”的2023年全国媒体论坛后,这么告诉记者。
他指出,在澳洲实施的是“数码平台强制谈判守则”,而在加拿大,该法律被称为“在线新闻法”。
“这是必要的,因为这是关系到媒体机构的生存。”
他说,澳洲政府实施相关法律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科技巨头会尽一切方法阻止法律生效。
“我们需要考虑新闻共享,但科技巨头必须为他们使用他人的新闻而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