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5日综合电)台湾台北市一名已婚男子追求失恋女子,两人相约到金山泡温泉,进一步发生性关系并交往。不过,男子后来发现小三需求极大,上床的频率和次数过多,让他感到“体力不支”,加上奸情被妻子发现,决定提出分手。台北地院审理,认为小三侵害配偶权,应赔偿正宫10万元台币(约1万4610令吉)。
根据判决书,正宫主张,她和丈夫于2008年结婚,育有一子,2022年4月无意间发现丈夫与杨姓女子交往亲密,相互传送极为暧昧之讯息,包含“我想用视讯看着妳,射出来”、“我不想再被耍,当成炮友一样的人”及互相说爱你等,并多次实际发生性行为,让她发现后精神大受打击,要向杨女求偿100万元台币(约14.6万令吉)。
杨女辩称,自己曾在锅贴店打工,人夫与老板为朋友,常到店里聊天,2人因此认识,2021年年10月间对方偶然知悉她和男友分手,竟开始主动向被告表达爱意,她不断拒绝,然而人夫仍不放弃,甚至以自杀相逼,她为避免发生憾事,所以她才在通讯软体上被动回应人夫,但2人从未私下见面,更未曾发生过性行为。
人夫则证称,自己跟杨女交往大约半年,交往期间应该有发生30次以上的性行为,地点有汽车旅馆、车上后座,还有在杨女家,“最后分手是因为我体力不支以及被老婆发现,体力不支的原因是因为被告当时在补习,在我送她去补习的路上,她就会问我说要不要,想不想去汽车旅馆,我就说好,我认为次数及频率过多了”。
法官认为,根据通讯软体LINE之对话纪录、人夫提出的谷歌地图到访纪录,所呈现之情形大致相符,证明在人夫婚姻期间,两人发生多次性行为,已侵害正宫配偶权,判杨女应赔偿正宫10万元。全案还可上诉。
文:综合报导
图: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