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独家报导)一名华裔女子涉嫌利用上个月在国内举行的《张学友60+巡回演唱会》行骗,“歌神”张学友的粉丝把总值44万1828令吉款项交付她后,没获得演唱会门票,忿而报警,女子最终在地庭被控欺诈罪。
现年40岁的被告陈秀娟(译音、活动司仪)是于8月16日,在地庭被控通过故意献议提供《张学友60+巡回演唱会》大马站演唱会门票的方式欺诈受害者,从中诈取总值44万1828令吉的款项。
她因此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诈及不诚实地引诱他人交付资产),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少于一年但不超过10年、罚款以及鞭笞的刑罚。
被告在被控当天,在地庭法官拿汀莎峇丽雅面前否认有罪,并获准以3万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但她无法缴付保释金,因此被扣留在监狱。
此案今早在地庭过堂,主控官莱哈娜副检察司在开庭后告知法官,控方已经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把与此案有关的文件,交给被告。
因此,主控官要求法官,为此案择定审讯日期,并说明控方预料将传召7名证人出庭供证。没有代表律师的陈秀娟在被告栏内证实,她已获得控方移交的文件。
随后,莎峇丽雅为此案择定一连2天的审讯,即11月6日和7日,并谕令被告在案件开审前,委任代表律师。
根据警方提供的案情资料,女被告是于5月19日在位于蕉赖的一家餐馆,向一名现年46岁的本地华裔男子(餐馆业者)献议,协助他为于8月11日至13日期间,在国内举行的上述演唱会,获得329张门票。
被告向上述男子承诺,她将在8月1日交出演唱会门票,但条件是他需先付款,而这名男子共有15名友人通过他,一起向被告购买价值介于388令吉至1188令吉的演唱会门票。
这名餐馆业者于6月1日至7月13日期间,通过2次的现金付款和数次的转账付款方式,把总值44万1828令吉的款项交给被告,但直至他向警方投报的当天,都没有获得演唱会门票。
警方在接获事主的投报后,在8月12日逮捕陈秀娟。
此案调查官是戴勇强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