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19日讯)宗教师阿兹哈依德鲁斯指出,男性穆斯林需遮羞,从肚脐眼到膝盖处,一律不能对外展露,不遮羞罪同喝酒。
“mStar”网媒引述宗教师阿兹哈依德鲁斯说,若是初犯则无罪,但若连犯3次,就是一位有罪孽(Fasik)的人,其罪行等同喝酒。
他说,足球运动员就因为连续3次穿上短裤,因此被视为的罪孽者,不能成为订婚与结婚的证婚人、不能成为观新月的证人、不能成为伊刑法下的证人、也不能在经商里佘账。
“男性穆斯林第一次穿不符规格短裤,被视为无罪,但若穿了3次,就是一个邪恶的人,他不再适合当监护人了。”
因此,男性穆斯林被禁止穿短裤,更不能露出从肚脐眼到膝盖部位。这也说明7名穆斯林男子,在3月间因裤子只到大腿位置,因而被吉兰丹州宗教事务局发出警告信的原因。
不过,吉兰丹民族团结委员会主席兼哥打峇鲁市议员的林光生则指出,这是丹州伊斯兰宗教事务局一般的执法行动,而且只针对穆斯林,非穆斯林不必担心。
前联邦直辖区宗教司拿督斯里祖基菲里也曾在宗教讲座上讲解同样的教义,证实伊斯兰确实禁止男性穆斯林露出肚脐眼至膝盖的位置。
不过,他说,只要犯一次就是犯戒,没有“露一次无罪,露三次才有罪”的说法。
在伊斯兰也规定女性穆斯林需戴头巾遮起头发、穿长袖衣等以遮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