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2日讯)追债追到绑架、禁锢、以细针刺指甲缝、以水管、针管及铁链殴打女受害者,槟州总警长拿督许国振也看不过眼,谴责嫌犯的追债手法“已越界”!
“要追债应通过合法的方式,而不是以绑架、禁锢、虐待债主的妻子,作为施压债主还债,已已经是刑事犯罪。”
他今日召开者会说,由于嫌犯的追债行为属于绑架,警方将援引1961年绑架法令调查,一旦罪成,嫌犯可被判罚30至40年的监禁,亦可追加鞭笞。
另一方面,根据警方提供的照片显示,女受害者获救时,手脚皆被绑在沙发,甲指皆有细针刺伤的伤痕,双手及双脚皆是有大片瘀青及伤痕。
照片显示,女受害者被绑架后,是被禁锢在一间有围墙的屋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