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林19日訊)男子在女友家同房過夜,被宗教局執法人員上門逮個正著時,給的理由是“比較方便上下班”。居林宗教局主任安華沙裏夫丁說,當局於午夜12時13分接獲公眾投報,指在加拉岸雙溪穀珍珠園一間屋子,有人進行不道德的行為。
他指出,執法隊伍到達後敲門問候,一名女子開門,並允許執法人員入屋檢查。
“我們在第二個房間發現一名男子,經詢問下,發現兩人並非夫妻,但卻睡在同一個房間,引發了進行不道德行為的嫌疑。”

他說,事件中的男女皆23歲,兩人都未婚。兩人是在附近的遊樂園工作。
他說,男子住在雙溪烏拉,在問話過程中,男子給的藉口是,由於靠近工作地點,為方便上下班,所以才睡在女友家。
“當時,家裏並沒有其他人,該女子的母親及繼父都不在家。”
他說,當局援引2014年伊斯蘭法令第25(a)(b)條文,調查此案;一旦罪成,最高罰款不超過3000令吉,或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他說,這對情侶較後被帶到雙溪穀警局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