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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友演唱会票女老千 改口认罪 监1年【内附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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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6日讯)一名此前被控利用在国内举行的《张学友60+巡回演唱会》行骗,诈取多达44万1828令吉款项的华裔女子陈秀娟,今日在地庭改口认罪,承认犯下欺诈罪行,并被判处一年监禁刑罚后,当庭落泪。

现年40岁的被告陈秀娟(译音、活动司仪)是于8月16日,在地庭被控通过故意献议提供《张学友60+巡回演唱会》大马站演唱会门票的方式欺诈受害者,从中诈取总值44万1828令吉的款项,但她当时否认有罪。

她因此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诈及不诚实地诱使他人交付资产),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少于一年但不超过10年、罚款以及鞭笞的刑罚。

此案原定于今早在地庭开审,但今日有委任代表律师出庭的被告在开庭后,选择改口认罪。

此案查案官戴勇强警长向《中国报》证实,陈秀娟是在地庭法官拿汀莎峇丽雅面前认罪后,遭法官判处监禁一年的刑罚,刑期从其被捕日开始计算,即8月12日。

他说,被告闻判后,随即在被告栏内流下眼泪。

他指出,主控官莱哈娜副检察司在陈秀娟认罪后,要求法官判处被告合理的监禁刑期,因为此案涉及高额损失,受害者也被迫承担友人通过他,向被告购票而蒙受的损失,把钱还给朋友。

他披露,主控官陈词时,也说明希望法官对被告处以的刑罚可作为教训,以让被告未来不重犯欺诈罪行。

他指出,被告的代表律师陈词时,则告知法官有关被告育有一名残障孩童一事,但曾任职司仪的被告遭警方逮捕后,如今已没收入和能力缴付任何罚款,因此要求法官处以监禁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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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警方提供的案情资料,女被告陈秀娟于5月19日在位于蕉赖的一家餐馆,向一名现年46岁的本地华裔男子(餐馆业者)献议,协助他为于8月11日至13日期间,在国内举行的《张学友60+巡回演唱会》,获得329张门票。

被告向上述男子承诺,她将在8月1日交出演唱会门票,但条件是他需先付款,而这名男子共有15名友人通过他,一起向被告购买价值介于388令吉至1188令吉的演唱会门票。

这名餐馆业者于6月1日至7月13日期间,通过2次的现金付款和数次的转账付款方式,把总值44万1828令吉的款项交给被告,但直至他向警方投报的当天,都没有获得演唱会门票。

警方在接获事主的投报后,在8月12日逮捕陈秀娟。

被告随后于8月16日,在地庭被控1项欺诈罪行,她当时否认有罪后,虽获准以3万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但由于无法缴付保释金,因此被扣留在监狱。

地庭法官莎峇丽雅在此案于9月18日过堂时为此案择定一连2天的审讯,即11月6日和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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