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0日讯)酒店浴巾、枕头套也不放过,华裔男子因在酒店偷窃,而被告上法庭,换来坐牢4个月罚款1000令吉代价!
被告黄俊龙(30岁,译音),被控于今年10月23日下午1时30分,在甲中央县一家酒店的客房蓄意偷窃洗刷用品盒、毛巾、竹篮、枕头和枕头套、沙发枕头和枕头套及玻璃杯,总值约585令吉,抵触刑事法典380偷窃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坐牢最多10年和罚款,若再犯可判处坐牢以及罚款或鞭笞。
被告认罪后,主控官诺阿思妮妮副检察司建议推事给予被告相应惩罚 ,作为教训。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视频拍摄:辛慧萍)
他求情时以本身无业无收入,同时患有红斑狼疮,在接受治疗中为由 ,要求减少判罚。
推事莎达仙哈判被告坐牢4个月,从被捕日11月3日开始,以及罚款1000令吉,否则以坐牢1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