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訊)一名網友聲稱向所任職的公司請假後兼職,結果被同事發現,最後遭公司解雇。
“alwanijohan”網友透過社媒X指出,她是在請年假後兼職經營生意,但有人將她在Instagram發布的限時動態錄下並發送給老板。
“老板之後致電我,要我馬上到公司,並把我當場解雇。”

她說,年假不是讓員工自由度假、睡覺或是兼職嗎?
“alwanijohan”提到,她曾詢問員工是否有權因沒有被提前通知被解雇而申請賠償時,結果公司方面答複他們也不曉得,因為從未遇到這樣問題的員工。
“當初就是因為顧忌同事好管閑事,才沒有在社媒平台追蹤或加他們為好友,就因為知道他們會好奇我請假做什麼而隱藏我的限時動態,可能是他們從其他社媒賬號發現了吧。
“我在這一方面沒經驗,怕麻煩直接和公司商量賠償事項,而不是勞工局,結果公司方面指合約中闡明不能索賠,而是說新任務就會給我錢。
“我當時因為慌了就和他們簽協議不能索賠,現在不知如何是好,請問有解決方案嗎?”
對此,有網友建議“alwanijohan”向勞工局投訴,並到社會保險機構(PERKESO)看看,若有繳付會費,看能否申請一些福利。
他們也建議她向前公司采取法律行動,並稱後者通常必須提前至少2周或1個月給予通知才能解雇員工,否則就可以采取法律行動,但首先必須找到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