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兒不認罪 狼父續扣押
(詩巫9日訊)男子被控性侵親生女兒,今日在地庭面控時不認罪;盡管獲準以3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但他交不出保釋金,繼續被扣押。
法官馬魯丁將案件訂於2月6日過堂。
45歲的被告柯裏納,首控狀指他於本月1日中午12時30分,在加拿逸一間沒有門牌的屋內,性侵16歲3個月的親生女兒;抵觸刑事法典第376條文,並可在第376(3)條文被判刑。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至少8年及不超過30年,另加鞭笞不少於10下。
次控狀指他於2023年12月24日,在同一地點性侵同一名女兒;抵觸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16(1)同讀,及第14條文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20年及另加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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