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2日综合电)中国上海男子小姚(化名)加入某公司任职营运总监,自觉已全身心投入工作,下班后开会、周末出差培训,牺牲许多休息时间,2个月后却被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雇。
公司付了革职赔偿,但不认可上述开会、出差、培训是加班,拒付加班费。小姚告上法庭,获裁定这些应当算是加班。
《劳动报》近日报道中国一宗劳资纠纷,小姚于2021年入职某公司,在法庭上,他表示多次周末被外派出差、参加培训,另有多个工作日下午5点半后接到工作例会通知,不准请假又不调休。领导还会在周五晚上通知,要求他在周日晚之前完成工作任务,占用周末休息时间。
该公司使用“钉钉”系统做考勤记录,这些都有被记录下来。但公司表示,根据员工手册规定的制度,加班需要领导审批,小姚主张的项目都没有经过审批,培训则遵循自愿原则,因此不能视为加班。
上海松江法院泗泾法庭张水红法官认为,小姚能提供微信聊天记录、钉钉打卡等证据,证明开会培训都是由用人单位组织安排,确实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应当计算加班工资。
法官指出,只要员工能提出证据证明加班属实,即使没有审批也有权主张加班费。法院支持小姚申索平日延迟收工及休息日加班的工资1.2万余元人民币(约7811令吉)。
中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若将标准工时外的培训定为不属加班,应属无效。审批操作也不可临加班才填写申请,待调休时才审批。“碎片式工作”有可能属于加班,但如果只是在下班后偶尔回复“嗯”“收到”“明天见”之类,一般不认定为加班。劳动者申索权益时,不可只出示外出培训通知,或下班前10分钟收到的一个参加短会的指令等,须证明实际有参加以及参加时间。
(文:星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