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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債累累 為錢殺妻 華裔男謀殺表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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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8日訊)一名涉嫌因嗜賭而欠債累累,覬覦妻子巨額公積金而於2021年謀殺妻子的華裔男子,今日被高庭裁定謀殺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辯。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今午宣判,現年50歲的被告蔡錦豪(譯音)謀殺妻子的表罪成立,因此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180(3)條文,諭令他需自辯。

控狀指出,蔡錦豪於2021年5月9日淩晨2時30分至早上9時30分期間,在位於文良港的一間公寓單位主臥室內,謀殺當年46歲的妻子劉碧虹(譯音),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

法官今日下判時說,根據第11名控方證人的證詞,證實死者的死因是窒息而死。

他指出,被告的住家是案發現場,被告作為一家之主,在案發當年是與劉碧虹和3名孩子一起居住在內,並沒其他人同住。


“根據夫婦倆的其中一名孩子(第14名控方證人)供證,在案發前一晚,死者告訴他和另2名孩子有關自己要和丈夫離婚,並要知道孩子希望未來跟誰一起(生活)。

“在上述對話後,死者回到房內與丈夫就寢,因此孩子們和他們的家長之後再也沒有對談;第二天早上,他們的母親被發現死在房內。”

法官說,根據控方在此案呈堂的閉路電視畫面,案發當天並沒有其他人進出事發單位,也沒證據顯示有關單位曾被人破門而入。

慕尼安迪說,他在控方舉證結束後,全面評估了控方的呈堂證據,裁定在案發前一晚至死者被發現死亡的隔天早上,最後一名與死者同在房內的人士就是被告。

他說,此案並無目擊證人目睹案件發生,導致控方無法通過直接證據舉證,僅有牽涉一系列情況的間接證據佐證,而控方依靠證明被告犯罪的這一系列情況是強而有力的,因此需被告在自辯時作出解釋。

被告的代表律師團隊是以拿督吉丹南(中)為首。左起為拉溫古馬和拉薇娜。

被告妻子一直為丈夫還債

主控官再琳娜迪雅副檢察司在庭外接受《中國報》訪問時指出,根據其中一名出庭供證的孩子,任職工程師的被告在失業後,因嗜賭而向許多銀行借貸,欠下許多債務,並一直由妻子為他還債。

她說,被告經常到雲頂賭博,也有在網絡賭博,最終欠債累累,以致妻子最終忍無可忍,申請離婚。

詢及被告涉嫌犯案的動機時,她說,被告妻子的雇員公積金戶頭存有將近50萬令吉,控方曾傳召出庭供證的公積金局官員證實,死者把被告列為其戶頭的唯一受益人,令覬覦這筆巨額存款的被告起殺機。

她證實,根據控方證人證詞,死者是被人用被子或材質柔軟的物品強壓臉部,窒息悶死,一名曾出庭供證的牙醫師也指死者的嘴唇有瘀斑。

根據辯方的說法,被告被捕前任職裝修業承包商,其妻子生前是在一家公司的會計文員。

此案是於2022年10月11日在高庭開審,控方在傳召了17名證人供證後,於2023年8月25日宣告完成舉證工作。

被告被判表罪成立後,選擇在出庭自辯時,在證人欄內宣誓供證,法官隨後擇定被告自辯階段的審訊,將於4月24日和25日進行。

(示意圖/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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