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人力资源部长沈志强指出,雇主胡乱克扣员工工资的做法违反劳工法令,可面临法律制裁。
他说,克扣员工工资的做法可能违反劳工法第四章,即只允许雇主依法扣除工资。
根据法令第24(1)条文,违法者可面对最高5万令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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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志强告诉《新海峡时报》,雇主不能扣除法律允许之外的工资,如雇员公积金、社险和个人所得税。
“扣除工资不能用于其他目的,包括所谓的纪律措施。纪律问题必须通过内部调查的正当程序来解决。”
此外,他呼吁被这类“条例”波及的人士挺身而出,向劳工局举报,以便采取进一步行动。
据网民日前的爆料,隆市某知名日式拉面店被爆实施27条“扣薪条例”,据报导,餐厅已经报案,并拒绝透露报案内容。
此外,另外,大马人事论坛总执行长阿鲁库马说,此做法不符合1955年雇佣法令中的规定,该法令不允许雇主扣除强制性和受批准以外的工资。
“实际上有一种更有效及合法的方式来管理员工相关的问题,即通过纪律程序或绩效管理。”
他说,雇主可能更倾向于采取最简单的方式,即对员工采取财务惩罚来管理员工,但这样的做法是无法长久的。
“一旦雇员向有关当局举报,就需要付出高代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