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24日訊)社交媒體日前流傳一名男童在一名男子陪伴下開車,警方證實該男子為男童的監護人,當時竟教導13歲男童開車。
新山南警區是於昨日中午約12時,接獲通知指在面子書“JB TRACER II : Johor Bahru Traffic, Crime & Community Service Report 2”,流傳一張照片顯示有未成年孩童在公路上開車, 而一名成年男子坐在司機座旁。
新山南警區主任拉勿助理總監今日上午發文告指出,根據調查,證實此事件於星期日(18日)傍晚約5時30分,在新山福林園休閑公園發生。
他說,涉嫌開車的是13歲男童,而司機座旁的是25歲男子;男子是男童的監護人,他竟在教男童如何開車。
他說,警方已援引2001年孩童法令第31(1)(a)條文調查,即涉及忽視和讓兒童暴露在可能遭遇身體傷害的成分,一旦罪成,可被判5萬令吉罰款,或坐牢不超過20年,又或兩者兼施。
他說,男子另可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39(5)條文下被對付,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6個月,又或兩者兼施。
拉勿呼籲民眾如有發現任何罪案,可撥打警方熱線07-218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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