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讯)住家神坛乩童被控性侵未成年少女但不认罪,庭上揭露,被告借自己是少女宗教老师之名,指示少女帮他手淫和口交,随后与少女性交,并要她保密,否则会被神明惩罚。
被告是现年61岁的华族男子,他面对企图与未满16岁的少女发生性行为、与未满16岁少女发生性行为,以及要未成年少女为自己手淫,触犯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3项控罪。
事件在2013年间,少女当时只有14至15岁。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少女身份的资料。
被告不认罪,案件周一开审,今早供证的是一名警员。
警员供证时说,案发时他是严重性罪案组高级查案人员。他在2021年1月23日接到别组转介来的案件,说有人声称被性侵。
由于当天是周六,警员两天后与受害者见面,从她口中了解详情。
少女声称,被告是她的宗教老师。她12岁开始到被告家学习,被告说少女需要与他一对一学习念经和书写。
被告之后在客厅里与少女一对一上课,起初两人没发生什么事,但被告有一次拿出一个形状类似男性生殖器的泰国符。被告说要把符或自己的下体放进受害者体内,以防止她变成同性恋。
少女第一次拒绝,被告之后再问了对方两三次。
被告后来称要教少女新的知识,但她必须全裸。他后来把少女带到房间里,脱掉身上的衣服,要少女把玩他的下体,之后再将少女的头往下强压,逼对方为他口交,两人之后还发生性交。
为防止少女将秘密说出,被告警告少女,如果把两人性交的事告知他人,少女将受到神明的惩罚。被告也叫少女母亲不要问少女上课的内容,这对神明不敬。
案件下午续审。
被告性欲越来越强
少女8年后于2021年1月由家人陪同到警局报警,称自己当年被性侵。
早前供证的还包括少女的姐姐,这名姐姐当天陪同少女去报警。
根据这名姐姐的供词,她和妹妹及母亲都曾是神坛会员。
这名姐姐称,她是听母亲问起“不懂有没有东西发生在(妹妹)身上”后,马上联系妹妹,妹妹之后通过手机简讯告诉姐姐,自己也被曾“师傅”(被告)性侵的事,姐姐于是带妹妹去报警。
少女声称,性行为几乎每个星期发生,每星期两至三次。
被告后来性欲越来越强,一天要与少女发生两至三次的性行为。
少女最终无法忍受,找借口不去被告家上课。
控方在接下来的审讯还会传召别的证人,预料包括少女以及她的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