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訊)兩名年過半百的女子涉嫌搶劫一名27歲男子的30萬令吉現金,她們今日在安邦地庭被控結夥持械搶劫罪名時,表示不認罪,獲準各以7000令吉保外候審。
被告是54歲的劄麗娜和59歲的莎菲雅,她們與另5名仍在潛逃的嫌犯被指於今年3月15日下午1時,在安邦美拉華蒂花園的路旁,手持類似槍械的物品和胡椒噴霧結夥搶劫受害者哈德夫星。
她們因此抵觸刑事法典地395/397條文(結夥持械搶劫),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和鞭笞。

主控官哈金阿米爾副檢察司向法官建議兩名被告的保釋金為1萬5000令吉,附加條件為每月到鄰近警局報到和不得騷擾受害者。
劄麗娜的代表律師莫哈末法德利向法官要求降低保釋金至5000令吉,因為其當事人沒有工作,並與孩子一起生活;而沒有代表律師的莎菲雅則要求最低保釋金,因為她沒有收入。
法官旺莫哈末諾裏山隨後決定兩人的保釋金為7000令吉,以及每月需到鄰近警局報到兩次,並將案件擇定於6月24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