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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大學霸淩致死案 上訴庭5月14日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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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17日訊)國防大學海軍係大學生祖法漢遭遭霸淩致死案,6名涉案被告早前在誤殺罪名下被判18年監禁,隨著總檢察署入稟上訴,要求以謀殺罪名審判被告,上訴庭今日擇定在5月14日聆審這項上訴。

此案今日在上訴庭過堂;辯方代表律師拿督鄭寶德過後向媒體指出,法官擇定了連續3天的審訊日期。

鄭寶德代表6名被告中的其中3人。


6名被告分別是莫哈末阿克馬、阿紮慕丁、莫哈末納基、莫哈末阿菲夫、莫哈末索比林和阿都哈金。

當中5名被告被控於2017年5月22日淩晨4時45分至5時45分,在大馬國防大學宿舍一間房間內,致死海軍大學生祖法漢;另1名被告則被控教唆這5名被告致死祖法漢。

不過,高庭法官拿督阿茲曼(現為上訴庭法官)在2021年11月2日宣判,主控官無法證明所有被告有目的性謀殺死者,因此改判刑事法典第304(a)條文(誤殺)罪名成立,6名被告被判監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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