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3日讯)以热水致伤唐氏青年,换来10年牢狱之灾!
涉嫌向唐氏青年泼热水的华裔女销售员,今日被控以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她俯首认罪,被判监禁10年,另加罚款6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12个月监禁取代。
39岁被告余素琪(译音),被控于本月19日上午9时24分,在槟城新港一公寓升降机内,以水壶内的热水,泼向一名33岁印裔青年,触犯刑事法典326条文(以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另加罚款或鞭笞。
被告聆听控状后,即向通译员反映,当时泼的是热水,不是化学液体,她后来在对方讲解控状是指热水后,即表示认罪。
基于被告没委任代表律师,因此只能由现场处理其她案件的法律援助代表律师吕桔昌,代表被告辩护。
她也多次向律师强调是热水,而不是受害者家属声称的化学液体,最终律师确认后,告知她控状确实是写热水,不是化学液体。
律师王桔昌在求情时指出,被告39岁,单身,为一名推销员,每月收入约1500令吉。
他说,被告对此事感到忏悔,同时认罪,节省法庭时间,希望法庭判罚被告最低的刑罚。
主控官莫哈末诺丁指出,被告用热水泼受害者的视频,在社交媒体疯传,引起社会巨大回响。
他说,受害者进入升降机时,并没有与被告说话,更没有做任何动作,被告向伤者泼热水,是严重的罪行。
地庭法官阿扎尔宣判时指,被告的行为残忍和不人道,伤者当时并没有挑衅被告。
他说,判决不仅惩罚被告,同时也提醒民众,不可对残疾人士犯下类似行为。
莫哈末诺丁指出,虽然伤者是位残疾人士,但也享有与其他人相同权益,因此加害人需被重罚。
“被泼热水的伤者,蒙受6%的烫伤,也对他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余素琪周二早上从被带下警车,步行到浮罗山背法庭扣留所时,全程一脸淡定,在法庭作出宣判后,面对众多媒体的镜头,她也没有闪避。
社会人士不应冷落受害者
莫哈末诺丁指出,受害者及被告是邻居,他们都是从2014年开始,居住在该公寓,住家只相差一个楼层。
他说,至今,受害者并没有被任何人针对不满他的投报。
“尽管受害者有学习困难,但社会人士不应该忽略及冷落他,反而应该帮助他。”
新闻背景:
案情指出,这起事件发生于本月19日上午,一名患有唐氏综合症的33岁青年,在位于槟岛峇六拜I-Park公寓乘搭升降机时,突然遭一名华裔女子,即被告当面泼热水。
被告将热水泼向受害者的右肩、颈部及背部,导致受害者高喊疼痛及走出升降机,然后回家。
随后,受害者妹妹将他带往槟城中央医院,急诊部接受治疗,医生较后诊断出,受害者的右肩、颈部及背部受伤,即身体蒙受6%的烫伤。
目前,受害者尚在医院接受治疗,医生也已为他清洗及包扎伤口。
警方已向受害者、受害者妹妹及医生等人录取口供。
警方在案发当晚9时10分逮捕被告,并充公其黑色袋子及装热水的紫色水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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