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23日讯)华裔青年诱骗他人购物、拥有少女裸照及刑事恐吓致伤他人,今日被控上庭,唯他否认有罪,后准以1万5000令吉和4名担保人保外,案件展至5月13日过堂。
被告罗奕庭(29岁,电脑店店员),来自霹雳怡保,今日独自被警方押上关丹法庭,分别在关丹第一及第二推事庭面控2项商业刑事诈骗罪、一项拥有少女裸照罪及一项刑事恐吓罪,他在聆听各罪控状后,皆选择不认罪及要求保外。
两庭承审推事分别是拉惹诺苏再娜及东姑依丽雅娜,主控官爱妮艾迪拉副检察司和依祖恩副检察司,建议4案以总计2万1000令吉保外,同时不允许骚扰案中受害者、证人为附加条件后,推事批准被告总保释金为1万5000令吉。
被告也获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阿查哈利、阿兹兰、诺莎菲卡及兹克鲁协助在两庭求情,指他仍是单身,月入1500令吉,及需供养双亲。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4月8日早上8时19分至13日晚上10时02分,在关丹阿兹阿末路,以出售苹果11智能手机,诓骗16岁巫裔少女将2280令吉分12次 汇入8个不同银行户头。
上述行径已抵触刑事法令第420条文(欺骗),一旦罪成,可判监禁至少1年、不超过10年,及鞭刑,及罚款。
次控状指被告于本月14日下午2时41分,在关丹双溪卡浪住宅区一单位,对同一名受害少女做出口头恐吓,即将带同一名男子上门追债,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506(刑事恐吓)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3控状指被告于本月15日凌晨12时15分,在关丹警局商业刑事调查组办公室,被发现所拥有的一台智能手机内桌面,存有一张同一名受害者的裸照。
此举已抵触刑事法典292(a)(拥有淫秽物品)条文,罪成可被判处监禁长达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4状指被告于去年1月7日凌晨1时17分至同年6月10日晚上7时41分,在关丹哈兹阿末路,哄骗一名21岁巫裔女子将1435令吉款项,分7次汇到6个不同银行户头。
此行径已抵触刑事法令第420条文(欺骗),一旦罪成,可判监禁至少1年、不超过10年,及鞭刑,及罚款。